活性炭的使用是VOC污染防治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我公司提供各类优质活性炭的供应-废气治理设施换炭-废炭处置的全流程服务。
基于公司对活性炭炭源的质量管控,及符合管理要求和标准化流程的废炭再生加工,本项服务结合企业综合管理服务,得到了越来越多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认可。
附:活性炭使用相关的主要问题
1)活性炭的一次填装量
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入开展涉VOCs 治理重点工作入户核查的通知》要求:吸附装置吸附层的气体流速应根据吸附剂的形态确定。采用颗粒活性炭时,气体流速宜低于0.60m/s,装填厚度不得低于0.4m;采用活性炭纤维时,气体流速宜低于0.15m/s;采用蜂窝活性炭时,气体流速宜低于1.20m/s。
目前在废气一次吸附装置的设计、建设中,普遍要求使用颗粒活性炭,按“气体流速宜低于0.60m/s,装填厚度不得低于0.4m”的要求计算,每5000m3/h风量,填装量约1立方米,如风量为2万m3/h,则一次填装量约4立方米。
2)活性炭的质量
颗粒活性炭碘吸附值≥800mg/g,比表面积≥850m2/g;蜂窝活性炭横向抗压强度应不低于0.9 MPa,纵向强度应不低于0.4MPa,碘吸附值≥650mg/g,比表面积≥750m2/g。
3)活性炭的更换频率
按《关于深入开展涉VOCs 治理重点工作入户核查的通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将排污单位活性炭使用更换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
活性炭更换周期一般不应超过累计运行500 小时或3 个月,大风量、低浓度的情况,可按环评文件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将排污单位活性炭使用更换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通知》的要求核算更换周期执行。